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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提升城区主要街路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档次。
  1.规范提升现有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怀柔区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的功能定位,下大力气对现有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特别是城区及周边主要街路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规范,全面提升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档次,达到设置规范、美观统一,符合城市品位和功能定位。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要符合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要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牌匾标识应当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必须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要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所在建筑有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处该单位的名称牌匾标识。
  2.打造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示范街”。
  由区政府主导,区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有计划地选择1条或几条城区主街路作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示范街”,按照区域功能和道路特点,对整条街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形式、规格、材质、色调等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提升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档次,为全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设置提供示范。
  (三)严格执行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备案制。
  凡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都要遵守相关要求和程序,严格执行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备案制。
  城区及周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备案工作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企业单位、商户在设置牌匾标识前要到区行政许可协调办市政服务窗口进行备案,由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发放《查阅牌匾标识规划告知书》等宣传告知材料,明确牌匾设置规格、标准等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在区市政市容委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牌匾设置。户外广告由区市政市容委依据《怀柔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划》,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向具有广告发布权的企业单位出让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并为其办理《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授予通知书》。未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的道路,一律不准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按照《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京政管字〔2005〕5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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