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1〕3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已经2011年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区市政市容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规范化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产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京政管字〔2005〕52号),现就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源头治理,提高设置标准
(一)完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
区市政市容委要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健全完善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体系,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设置管理提供依据。要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对城区及周边尚未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划的道路的规划编制和报审工作;对已完成相应规划设计的,要在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高度、材质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提高标准。今后根据城市发展,对符合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条件的新道路、新建筑、新设施及时进行规划,补充到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划体系中。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各街区道路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使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证市容市貌整体美观。
各镇乡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区市政市容委的指导下,参照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划编制规范和要求,开展镇乡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按程序由区市政市容委报市市政市容委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有条件的民俗旅游村也要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划。上述工作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