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怀政办发〔2011〕3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促进“门前三包”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城市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区的管理水平,根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制度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454号)文件精神,在《怀柔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怀政发〔1999〕12号)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门前三包”工作的重要性
本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自1999年实施以来,通过明确主体,细化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的“三包”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加强怀柔城市管理,切实提高市容卫生水平,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部分管理单位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近年“门前三包”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约束力,部分地区“门前三包”工作效果不明显。
为充分挥“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城市管理中的长效作用,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环境建设和社会秩序维护,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美化市容、精细管理”工作要求,现就“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强化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把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作为建设宜居怀柔的一项基础工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区管理水平,构建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门前三包”管理部门职责
区市政市容委为本区“门前三包”工作主管单位,区城管大队、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