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项目的通知
(川教函〔2012〕44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校及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精神,现将我省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培计划”的工作任务
我省2012年“国培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
(一)“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培训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选送1386名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培训团队及免费师范生等参加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项目集中培训;选送7987名符合条件的县级培训机构培训者、幼儿园骨干教师和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项目远程培训,配合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评价考核,发挥好参训学员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全省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等4个子项目,共培训教师72030人。其中,置换脱产研修2200人,短期集中培训4830人、远程培训65000人。
1、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省内院校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为期90天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2、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推进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阶梯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