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项目实施严格控制在三峡移民安置区内。
三、标准和额度
标准:执行中央确定的三峡移民“两金”统一测算标准。
额度:按照统一测算标准和各区安置三峡移民人数(包括政府组织外迁和自主外迁移民),分别核定各区“两金”额度。
四、方式和程序
方式:“两金”一律实行项目扶持,重点解决三峡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帮扶三峡移民发展生产,促进增收。
程序:在广泛征求三峡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由三峡移民安置所在村委会研究提出扶持项目,报所在区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并形成项目实施计划报市移民管理机构。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并报省移民开发局核备后批准实施。
五、时间安排
6月底前,市移民管理机构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和风险评估,区移民管理机构完成三峡移民核实身份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政策宣传、申报项目和编制、审批、报备项目实施计划等工作;8月底前,完成扶持项目公示、签订协议和拨付资金等工作;9月底前,开展资料归档、总结评估等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同安、集美区移民管理机构对三峡移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增强"两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审验身份。对政府组织外迁安置的,根据搬迁安置时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所签订的搬迁安置协议及三峡原迁移民花名册,进行身份审验;对自主外迁安置的,按迁出地提供自主分散外迁的三峡原迁移民花名册进行身份审验。要逐点、逐户、逐人进一步审验三峡原迁移民人口、现状户以及外出人口去向等情况,逐人核对身份证、户口簿(含死亡等信息),并收集有效通联方式。
(三)制定方案。市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福建省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充分尊重三峡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两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并从可行性、风险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与风险评估结果一并报省移民开发局核备。
(四)计划编报。同安、集美区在组织开展“两金”使用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申报项目、核查汇总、编报项目实施计划。市移民管理机构对同安、集美区移民管理机构编报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并报省移民开发局核备后批准实施。区移民管理机构应组织三峡移民安置地村委会,在三峡移民安置点村务公开栏公示扶持项目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