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关于厦门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农办关于厦门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194号)


集美、同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农办制订的《厦门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核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
(市委农办)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新增补偿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11〕5号)、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办发规字〔2011〕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福建省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以下简称“两金”)使用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委农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指导督促;同安、集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一政策、统筹使用。同安、集美区要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统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资金要以项目方式统筹用于解决三峡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不得以现金方式直补到人。

  (三)尊重意愿、阳光操作。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三峡移民意愿,实施管理实行全过程公开,确保三峡移民直接受益、公平受益、合理受益。

  (四)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要严格政策界限,精心组织实施,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民生,维护和促进三峡移民和谐稳定。

  二、对象和范围

  对象:全市接收安置三峡外迁农村移民的村组和三峡移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