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民政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牵头职责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完善市救助管理站标准化建设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努力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劝导工作,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的劝导和救助。负责联系国内其他地区民政部门,做好受助人员返乡和护送工作,对符合安置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安置。
(二)公安部门主要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积极协助民政部门维护救助管理站治安秩序,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户籍查询、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四)卫生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指定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治绿色通道。指导救助管理站做好疾病预防、救治康复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五)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救治、安置等经费的保障工作。
(六)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教育帮助工作。加强“防流控辍”和扶困助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机制,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七)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职责: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涉及法律事务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人社部门主要职责: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九)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职责:协助救助管理站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提供购票、进出站和乘车等方面的便利。
(十)残联部门主要职责: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残疾流浪乞讨人员的询问、查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残疾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