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技〔2009〕498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是加强煤炭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
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核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凡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生产企业均为年检对象,列入年检范围,接受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查。
(二)因《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必须先延续《采矿许可证》,方可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参加年检;2009年初次领证的新建矿井、被列入2009年底整合关闭的矿井,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三)2008年度年检不合格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方可组织恢复生产、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检查取得的《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检查采、掘布置是否合理,有无采用采肥丢瘦、穿巷采煤等浪费资源、回收率低的采煤方法;
(三)检查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有无超能力生产情况;
(四)检查有无超层、越界、侵犯其它煤炭生产企业的采矿权行为,是否存在挂靠拖斗井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情况;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