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冀食药监办〔2011〕35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按国家规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含以前生产的库存产品),须按规定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生产企业应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经营该类品种的批发企业,须按规定对上述品种进行核注核销,以确保数据完整、可靠。2012年1月1日起出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中,对于产品最小包装体积狭小等特殊情况,可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10]142号)中“规范部分最小包装印(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管理”所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