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及国家局《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2.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河北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国家局《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产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整顿治理工作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11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
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责任,明确分工要求,做好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