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通知
(冀食药监法﹝2011﹞35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成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刘岩山
副主任委员:王金龙
委员: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讨论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的重大、复杂案件并作出复议决定;
(二)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应诉案件;
(三)对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作出决定;
(四)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组成
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吴少卿
副主任:李腾华
成员:周玉红、黄立辉、李亚丽
四、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
行政复议办公室作为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具体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根据需要组织行政复议听证,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二)处理或者转送对《
行政复议法》第
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办理《
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办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条、第
五十条规定的和解、调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