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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通知
(冀食药监法﹝2011﹞35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成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刘岩山
  副主任委员:王金龙
  委员: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讨论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的重大、复杂案件并作出复议决定;
  (二)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应诉案件;
  (三)对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作出决定;
  (四)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组成
  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吴少卿
  副主任:李腾华
  成员:周玉红、黄立辉、李亚丽
  四、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
  行政复议办公室作为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具体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根据需要组织行政复议听证,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二)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办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条规定的和解、调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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