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9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构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投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在全面落实各项老年福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活力,为老年人提供更为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城乡统筹,整体推进。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受惠率,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适度普惠,循序渐进。逐步推动形成发展模式多样、社会参与广泛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新格局。按照城乡老年人福利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建立适度普惠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为:
1.实现城市、农村社区(含村,下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站,下同)全覆盖;
2.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张以上;
3.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