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2012年新增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50个,新增标准化生产基地35万亩。加强县(市)、乡镇检测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任务,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装备、场所落实到位,正常运转。实行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例行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4.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市级和县(市)区、乡镇土地流转平台建设,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积极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2012年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0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提高到35%。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百强覆盖千村”工程建设,2012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新增入社成员2.6万户,培育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家。
5.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营销、农业休闲观光、农村金融保险等农业服务业。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引导和支持各类服务组织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加快推进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营销,提升现代农业保障水平。
二、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6.把握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坚持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加强现代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创新,突出抓好生物育种产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农业信息技术、农机装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着力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体系,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组织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