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汤岸经营性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23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25号)批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东孚汤岸经营性“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收储的批复》(厦府地〔2012〕2号文),需征收东孚镇莲花村委会集体土地16017.26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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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 东孚汤岸经营性“招拍挂”1号地块
| 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 16017.283
| 莲花村委会
| 东孚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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