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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汤岸经营性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汤岸经营性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25号)批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东孚汤岸经营性“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收储的批复》(厦府地〔2012〕2号文),需征收东孚镇莲花村委会集体土地16017.26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东孚汤岸经营性“招拍挂”1号地块

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16017.283

莲花村委会

东孚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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