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马青路北侧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23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国土资函〔2002〕102号)批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马青路北侧1号地块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2002〕地372号文),需征收海沧街道钟山村委会集体土地18798平方米(其中已征10619平方米、未征817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收实施单位
|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海沧马青路北侧1号地块
| 城市建设开发用地
| 8179
| 钟山村委会
| 海沧街道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