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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函[2011]45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和省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11〕87号),经研究,省局决定组织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联系人:李 美
  联系电话:0311-83720097
  传真:0311-83720096、83720100
  Email:hbfda2011@126.com

  附件:
  1、《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方案》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评定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和省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11〕87号),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法:省局抽调市局部分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组采取听取市局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抽查相关单位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抽查4个单位,基本药物配送企业2家(市区内1家,县区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家。
  二、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1月底完成对全省各设区市的检查任务。
  三、检查内容
  (一)市局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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