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制定的《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支持西安市地方特色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构建各方合作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平台,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及开办依据
(一)实施原则
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农户种植核桃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地方特色坚果生产的金融保险业支农惠农业务。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遵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与的基本原则。
(二)开办依据
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条款参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政策性核桃保险条款》执行。
二、试点区域、扶持政策和承保机构
(一)试点区域
蓝田县现有核桃约12万亩,下辖19个乡镇均有种植,其中三里镇、洩湖镇、三官庙乡种植面积较大,分别为16248亩、9075亩、8799亩。
西安市此次拟在蓝田县试点面积2万亩。
(二)扶持政策
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保险费由农户承担 20%,财政补贴80%(其中市财政占60%,区县财政占20%)。
(三)承保机构
中国人保财险西安市分公司负责承保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育正常、管理规范,良种品种树龄为4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挂果核桃树所挂果品,或普通品种树龄为10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挂果核桃树所挂果品均可作为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