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保险保费市财政补贴60%,即48元/亩;区县财政补贴20%,即16元/亩;农户缴纳20%,即16元/亩。
(五)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六)承办机构
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办。其中高陵县能繁母猪保险,高陵、蓝田小麦和玉米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办,其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承办。
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承办机构的保费收取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比例及时补贴给保险承办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试点开办政策性农险区县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农业保险试点开办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级相关部门和试点区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二)积极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金融办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协助做好农险查勘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