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理顺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五、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要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未按期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坚决关闭。要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着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尤其要在提升县级以下安监机构装备和能力上下功夫。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完善委托执法制度,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强化基层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六、完善考核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