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2〕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认真学习贯彻,坚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2〕49号)要求,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