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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成立西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协调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西安市文物局。
  办公室主任:周爱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育林 市文物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李社民 市民委(市宗教局)副主任
  (副局长)
  邰亚秦 市文物局副巡视员
  成员:由西安市文物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
  (1)具体组织协调西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2)组织西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
  (4)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5)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2.成立西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郭治华 市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管理处处长
  常务副主任:王锋钧 西安博物院副院长
  副 主 任:赵讨论 市民委(市宗教局)宗教处处长
  何周德 西安半坡博物馆副馆长
  以及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民委(市宗教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西安事变纪念馆、西安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西安市文物交流中心等单位的主管领导。
  成员:由市属各博物馆业务人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组成。
  工作职责:
  按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和规范》,尽快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软件,指导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并对文物系统以外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
  普查项目办公室设在西安博物院。
  (三)部门分工
  1.市文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重点做好市属文博单位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各行业(部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2.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组织做好市属国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单位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区县文广新部门做好辖区内国有图书馆等文化单位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协调省文化厅做好省图书馆、美术馆等单位收藏的古籍、书画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3.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做好市属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献、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区县档案馆做好辖区内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献、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协调省档案局做好省档案馆等收藏单位收藏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献、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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