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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西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了做好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大都市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
  (一)通过普查,建立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二)编写《西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普查对象及内容
  (一)西安地区所有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
  (二)对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协调驻西安地区中、省单位对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三)对西安地区各级、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由段先念副市长牵头负责,市文物局具体协调、指导。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史馆、市地方志办、西安建工集团、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市供销联社、市物资总公司、市工业联社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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