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麝香心脑通胶囊”等品种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查函〔2011〕16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省局全省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麝香心脑通胶囊”(国药准字z20025367)、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醒脑再造胶囊”(国药准字z22022140)、贵州苗仁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霍氏鲜清”(藏卫健用字[2008]第026号003号)、吉林天力泰药业有限公司“复方万年青胶囊”、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公司“活血风寒膏”(国药准字z20026551)广告主,已按有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刊登更正启事、递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
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上述药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