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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为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技术水平,对参选维修点提倡维修与销售及“三包”服务、农机维修与汽车等维修结合,鼓励开展企社共建等活动。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将作为维修项目优先扶持对象。
  (四)请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20日前填写《江苏省星级维修示范点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申报书、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申报书电子文档统一报省农机局生产管理处。
  (五)星级维修示范点有效期五年,对有效期内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可由省辖市确定公布,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六)评选由相应农机主管部门牵头,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当地农机化学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鉴定工作站)具体实施。

  附件1: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维修点基本情况

地 址

 

邮编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定:

手机:

工商部门

注册时间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维修技术等级及取得时间

 

申报星级

 

从业人员总人数(人)

技术人员(人)

初级/中级/高级

维修工(人)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质检员

(人)

 

  /   /

  /  /  /  /

 

其它持证上岗工(人)

维修间

(平方米)

零配件库

(平方米)

停机场/机库

(平方米)

 

 

 

 

年维修农用动力机械(台次)

大中拖维修量(台次)

联合收割机维修量(台次)

插秧机维修量(台次)

 

 

 

 

两年内

享受扶持资金数额

 

建设投入资金总额

 

何时有维修责任事故、投诉和不良事件曝光

 

曾受过何种表彰奖励

 

二、主要维修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时间

1

    

2

    

3

    

4

    

5

    

6

    

7

    

 

    

 

    

 

    

三、二年来维修点主要情况和成效

 

四、乡镇(街道)政府意见(盖章)

  

五、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六、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七、省专家组评审及省农机局复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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