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星”维修示范点
1.维修间和配件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室外停机场或机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通行便利。
2.从业人员5人以上,其中技师或初级职称以上等级的人员至少1人,高、中级维修工各1人以上,质检员1人。
3.达到《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等级审定条件》二级农机综合维修点标准以上,年维修农用动力机械500台次以上,在省辖市范围反映良好。配备维修车1辆以上,具备及时排除常见和疑难故障,并能进行中、大修的能力。
(三)“五星”维修示范点
1.维修间面积250平方米以上、配件库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主要和常用配件较齐全。室外停机场或机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2.从业人员9人以上,其中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等级的人员1人以上,高、中级维修工各2人以上,质检员1人以上。
3.达到《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等级审定条件》一级农机综合维修点标准,年维修农用动力机械1200台次以上,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配备维修车辆2辆以上,排除故障和大修能力明显高于“四星”级示范点水平。
三、申报程序
(一)维修点自愿向所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复核。
(二)“三星”维修示范点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评审,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复核,报省农机局备案;“四星”维修示范点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评审,省农机局复核;“五星”维修示范点由省农机局评审认定。
(三)省农机局对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进行抽查指导,统一公布名单,并颁发“五星”、“四星”级奖牌;省辖市统一制作并颁发“三星”级奖牌。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申报书(见附件1)
第一至三部分由申报维修点填写,第四至第七部分由相关政府和部门填写意见。
(二)其他申报材料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维修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维修间、配件库内外数码照片各1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星级农机维修示范评选的宣传,让广大农机综合维修点及农机手知晓,争取参选和监督评选,推进农机维修业健康发展。
(二)严禁提交虚假材料,若查实作假者,取消评选结果,追回所获荣誉、奖励及财政补贴等,三年内不得参选。合作社维修点可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