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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2〕13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提高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农机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农机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生产管理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星级农机维修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引导农机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农机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证照齐全。在我省从事农机维修业务,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2年以上。维修与技术人员有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质检和特殊工种人员可由相应资格证书的修理工兼任。
  (二)设施良好。应有符合相应条件的维修仪器、量具、工具和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农机进出道路通畅,防火、防盗、防尘和防腐蚀等措施符合要求。
  (三)管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维修操作规程、收费标准、人员职责、服务承诺、质量投诉等制度公布上墙。与用户信息沟通良好,公开维修电话,按规定如实填写《农业机械维修记录》,建立维修台账,并向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农业机械维修业户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四)诚信经营。所进零配件有质量保证,购货合同、票据、产品合格证书齐全,维修配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诚信经营,维修质量良好,两年内未发生维修质量责任事故,无违法经营投诉和不良事件曝光。
  二、评选标准
  (一)“三星”维修示范点
  1.维修间和配件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室外通行和停机(含机库停机)便利。
  2.从业人员3人(含兼职,下同)以上,其中中级维修工至少1人,质检员1人。
  3.达到《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等级审定条件》三级农机综合维修点标准以上,年维修农用动力机械200台次以上,在县域范围反映较好。具备及时排除常见故障,并能进行小、中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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