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可使用电子药品检验报告替代纸质药品检验报告进行点对点流转。供货商提供的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的电子药品检验报告与纸质药品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认真审核包装标签,禁止购进不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购进中药饮片时,要认真审核其包装标签是否按要求标明有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特别是禁止购进包装规格超过一公斤的中药饮片,对标示不正确和标示项目不全的不得购进。切实防止假劣中药饮片的流入。
(三)认真核对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做好中药饮片检查验收工作。医疗机构购进中药饮片时,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当按照《
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购销票据和清单管理的规定,索取供货单位的合法税票及药品(中药饮片)销售(随货同行)清单;验收人员对所进中药饮片的名称、产地、生产批号、数量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做好购进记录。
医疗机构购进中药饮片时,按照《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质量检验报告书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按照规定妥善保存。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扎实做好中药饮片储存养护工作。中药饮片种类繁多,规格复杂,在贮藏和保管过程中往往易受外界因素(温度、湿度、光照等)影响,直接或间接引起药物变质,而影响临床的疗效。医疗机构购进中药饮片后,应按着中药饮片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做好防潮、避光、调温、避风等工作,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中药饮片的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监管工作方案并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环节中药饮片抽验和检查力度,强化中药饮片日常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行为,同时将违法单位列入黑名单,从而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