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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战百天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加快推进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确保年底前11个设区市和全省85%的县(市、区)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及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二)强化高风险生产企业监管
  将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药生产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委托出口加工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第四季度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风险隐患排查,检查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执行GMP情况,标准执行情况,生产工艺和处方执行情况,原辅料进货把关、产品出厂检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等。要深入厂房车间、停产车间、厂区内废旧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逐一登记在册,逐一进行核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改及时到位。要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GMP管理规范;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采购、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投料监控,防止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制假售假,停产停业期间擅自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不经备案擅自组织药品加工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药品安全五个长效机制”、“六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强化高风险药械品种监管
  将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急救和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作为重点监管品种,全面规范其生产、购进、验收、养护、冷链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对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生产工艺和处方执行情况,储存、运输、保管、销售流向情况,质量检测情况,特殊药品监管网和中药注射剂电子监管执行情况。对重点监管品种要求企业要千方百计降低危害和影响程度,要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加强产品上市后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控制和召回,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对急救和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年检的规定,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四)强化药品经营高风险环节监管
  将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环节作为监管重点,第四季度药品批发企业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次数一次以上,检查覆盖率100%,零售药店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检查的重点是:GSP执行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情况,药品储存情况,有无违规经营情况。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GSP管理规范;严格药品购进渠道管理,加强对销售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坚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合法流通渠道;监督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药品储存、运输要求,配齐温控湿控设备,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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