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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便于行政相对人识别和接受监督,保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顺利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配发制式服装。

  第四条 制式服装包括服装和标志。

  服装包括冬秋服、春夏服、防寒服、帽子。

  标志包括帽徽、胸牌、肩章、纽扣、领带。

  第五条 制式服装按照以下标准配发:

  (一)冬秋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2条。

  (二)春夏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2条。

  (三)大衣:每人1件,原则上每3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每人1顶白色帽子,深蓝色帽罩1个,帽罩每2年换发1个,帽子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冬帽寒、温区每人1顶,原则上每5年换发1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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