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明确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落实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学校要开放办学,邀请社区干部、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定期联系和反馈制度,听取家长、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素质教育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素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素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二)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教育费附加要做到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大对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投入,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严肃查处各种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视教育宣传。协调和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面向社会正确解读素质教育政策,加强素质教育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宣传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结合教育发展形势和阶段素质教育实施重点,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教育系统各类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增强教育新闻发布力度,扩大教育新闻覆盖面,营造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和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学校实施素质评价办法,定期对各县市改造薄弱学校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出现违规下达升学指标、擅自举办竞赛活动等违规办学行为的部门,经查实,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出现违规补课、违规招生、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考试内容超课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等违规办学行为和不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对该校校长作出行政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职务聘任。对出现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收费补课或辅导、违规参与有偿补课、向学生乱收费、乱订资料或在招生、考试、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