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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全面规范办学
  1. 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各县市、各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特别要开齐开足艺术、体育、科学、地方、校本、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学校要科学编排课程,合理组织教学,不以升学应考来安排教学进度,不随意拔高教学难度,不增加升学考试科目课时,不减少非考试科目课时。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课程表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2.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不得安排走读生到校晚自修。寄宿生可适当安排晚自修,初中生不得超过2小时,小学生不得超过1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3. 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作业布置要切合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按照国家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教师要根据不同对象,因人而宜,有针对性地安排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到四年级的家庭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内,五、六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量一般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4. 禁止违规补课。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得利用早、晚自习和午休等时间上课、集体辅导或考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形式的辅导班。
  5.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之外的各类竞赛活动。小学不得组织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初中、高中全校或者全年级每学期只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除初三、高三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和模拟考试。任何学校、班级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奖惩学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需要进行的质量监测,须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只能采取随机抽样监测的方式,每学年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抽测范围,监测结果不得排名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予以公布。
  (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 认真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德育在学校的首要地位,充分发挥德育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网络,积极开展德育示范校、达标校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德育科研课题研究,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加大校本课程开发力度,突出办学特色。开好研究性学习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保证选修课程的开设,示范性高中要完成80%的选修模块教学任务,一般性普通高中要完成60%的选修模块教学任务,满足学生的多样性选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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