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并确定专人,按照每月不少于4篇专项行动信息的工作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反映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六)建立长效机制。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利益导向机制,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告制度,逐步建立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从5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检查和整治、督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5月3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12年6月-8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行业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对减排项目、减排企业工程进展情况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历年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要分别在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月10日和8月10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和生态影响较大专项检查情况报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2年9月)
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0月)
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形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要建军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马红军 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黄建新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白 新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努尔巴哈提 州司法局党组书记
李 军 州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