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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自治州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九部委和自治区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九部委和自治区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金属污染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管力度,按照“季季有专项,月月有行动”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日常环境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防止污染反弹,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我州“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在自治州2011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重点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效。
  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监察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储存及处置情况、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和企业周围土壤、水体、空气环境中重金属含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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