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经济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以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目标,以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基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引导各类创业者投资创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积极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贯彻落实《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及省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法规政策中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项具体政策的执行力,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各地中小企业局、劳动保障部门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也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帮助创业者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有效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开展。
二、广泛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一)建立高素质的创业辅导师队伍。加快完善创业辅导师选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把热心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政策、有创业经验的优秀企业家、行业或管理咨询专家,以及财税、法律等专业服务人员组织起来,分期分批深入基层(园区、校区、社区),为有意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以及策划等方面的服务。力争到2012年,由工信委在省内外选聘和培育100名创业辅导师,使其成为推动全省创业辅导工作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