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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正文印张、封面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基础上加价20%。

  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各出版单位拟参与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定价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

  2、承担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公告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占零售价格的比例不得高于35%。

  3、公告教辅材料价格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其中,中央各部门有关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地方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注册地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确认。具体报送要求和表格见附件二。

  4、我省在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时,将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公布。

  四、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的监督检查

  1、有关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公告》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的相关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2、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要求,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的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3、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2〕18号)要求,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综合治理。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加强对教辅材料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的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强化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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