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2)摸底排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1日)
  按照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及存在的问题,分类填写台帐,存档备查。各县市、园区台帐请于6月21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整治。
  (4)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州人民政府按每个园区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公安、建设、规划、安监、工商、发改、国土、广电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园区负责人和园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通过媒体发布等方式,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州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县市、园区要牵头组织公安、建设、规划、安监、工商、发改、国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园区社会单位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土地、规划、立项、营业执照、建设行政许可、人防行政许可等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对园区消防安全规划及其落实情况、园区公共消防设施情况进行普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园区、社会单位及建设工程和公共消防设施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对园区和社会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电力企业、建筑外墙保温施工现场进行逐一排查,填写专项检查基本情况登记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法定职责;公安消防机构同时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各地要将有关单位实际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集中向州人民政府进行报告,确实需要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依法由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 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社会单位要依法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消防大检查既要查找问题,又要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