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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州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自治州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土地清理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联合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土地闲置清理考核、巡查与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暂停相关单位参加新的项目竞买资格直至处置完毕。
  (三)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做好对项目从出让金缴纳、交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程监测监管,对已供建设项目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情况等进行实地巡查并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动态把握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尽早发现和处理土地闲置以及违约问题,促进土地开发利用。
  (四)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实行半月报制度。各县市(园区)每月15日、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州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县市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园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自治州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
  1.自治州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批而未征土地情况一览表(略)
  3.征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略)
  4.供而未用土地情况一览表(略)

  附件1:
自治州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要建军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黄建新 州监察局局长
  裴玉江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地里木拉提·马合苏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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