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
国务院《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在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上都作出了重大的创新和发展,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实施意见》,全面把握《意见》、《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方法,在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安全生产发展的共识和合力,推动自治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跨越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要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放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制定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本区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区、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谎报瞒报事故要进行严厉问责。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监管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落实县市、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