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08 年 5 月 1 日施行以来,全州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实质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2012年5月24日召开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州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研究,落实任务,跟踪督办,解决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全州统一实行以各级政府办公室为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承担,在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州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州政府办公室,由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州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