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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儿童医院为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儿童医院为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的通知
(冀卫妇〔2011〕35号)


河北省儿童医院: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工作需要,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你院建立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的申请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估,认为你院在组织管理、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技术水平等方面达到了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准你院为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承担全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相关疑难疾病转会诊等工作。

  望你院进一步加强中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置配套设施,加强超声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要认真履行中心职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工作,降低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率和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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