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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

  (8)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培育企业上市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对重视培育企业上市资源、企业改制上市快速推进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金融办(上市办)给予相应的培育经费。
  5.继续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文件各项规定,及时落实企业改制上市中后期的正式报会、上市融资等环节奖励政策。
  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培强做大中小企业
  6.积极推进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融资。抓住国家加快发展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的机遇,抓紧储备后备资源,支持暂不具备境内外上市条件的高科技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他行业高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市场(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实现挂牌融资并在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办理备案的企业,市政府按其募集资金投放我市额度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积极引进和培育发展产业、创业、风险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有关境内外产业、创业、风险等投资基金的信息库,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的联系,积极推介我市优势企业和优质投资项目,吸引专业投资机构来郑投资。对投资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前期阶段并在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办理备案的,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额的0.5%对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给予风险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拓展新的融资平台。积极探索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利用金融租赁公司运作灵活及其制度安排上的独特优势,为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加强金融租赁业务与银行业务、信托业务的合作,打造新的资本市场融资平台。
  9.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以项目资产(一般必须是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受益权证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10.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对完成再融资且其融资额80%投放我市,并在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办理备案的,市政府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0.5‰给予企业再融资项目补贴资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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