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
(云工信煤管〔2010〕658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委于今年3月19日下发了《关于换发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换证工作。在换证过程中,有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炭企业没有严格按照《
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申报,影响了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程序。为方便企业,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加强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是省工信委的行政审批事项之一,《
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并备案,并于2010年3月11日下发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办法对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培训、变更、受理、核实、初审、复核、申报等程序都有明确规定,请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此办法,并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申办、变更、遗失补证、吊销、培训等工作。
二、严格规范办理程序。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从今年4月1日起,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申办、变更及遗失补证等业务均由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由我委企业服务中心受理。
三、严格规范统一表格。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申办、变更及遗失补证申请表须在省工信委门户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下载表格不清、字迹模糊、有涂改痕迹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严格统一培训复训。根据《
煤炭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所有煤矿矿长必须依法进行培训。凡新申办矿长资格证的人员须参加我委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矿长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后,方能按程序申报。现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换证工作已基本结束,全面启用了新的资格证,持证人员届时须参加省工信委组织的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