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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云工信煤技〔2010〕448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以及各类煤矿企业,应明确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分管领导及主要管理科室、部门,加强日常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调查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煤矿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每季度末必须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含表一、表二)电子文档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进展情况应包括工程进度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意见等方面)。同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建设项目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程序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对不在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复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指标中的煤矿新建项目,必须实行“建一关一”政策;对于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指标中的煤矿新建项目、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核准。

  改扩建项目核准,按《云南省煤矿技改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省工信委2010年6号公告)执行。经与省环保部门协商,在核准前对于项目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问题,可由项目单位及县(市、区)、州(市)煤炭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批复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只有在建设项目达到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标准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略)
  2.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3.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附件2:
  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设计 能力

项目核准

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

防突设计

抽采设计

开工备案时间

项目设计   单位

审批文号

时间

审批文号

时间

审批文号

时间

审批文号

时间

审批文号

时间

 

……州(市)

 

 

 

 

 

 

 

 

 

 

 

 

 

 

……县(市、区)

 

 

 

 

 

 

 

 

 

 

 

 

 

 

1

……矿

 

 

 

 

 

 

 

 

 

 

 

 

 

 

2

……矿

 

 

 

 

 

 

 

 

 

 

 

 

 

 

 

……矿

 

 

 

 

 

 

 

 

 

 

 

 

 

 

……县(市、区)

 

 

 

 

 

 

 

 

 

 

 

 

 

 

1

……矿

 

 

 

 

 

 

 

 

 

 

 

 

 

 

2

……矿

 

 

 

 

 

 

 

 

 

 

 

 

 

 

 

……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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