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要求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范围和内容
(一)培训范围
在11个设区市的乡镇卫生院选拔700名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的通知》为依据,具体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其中理论培训分为全科医学及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社区康复、社区心理卫生、预防医学和卫生信息管理六个模块;临床培训分为临床基础培训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基层实践培训包括全科医疗服务技能、社区慢性病管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参观见习、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等。
四、培训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方式
采取按需、分程和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基层实践三种形式进行培训。理论培训脱产集中在省卫生厅确定的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大学、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六个全科医生转岗理论培训基地进行面授。临床实践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将本市的学员安排在辖区内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含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行属地管理,学员要在临床培训基地内4~6个专业科室进行轮转,并实行“导师制”,每名导师负责2~3名学员。基层实践培训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将本市的学员安排在辖区内的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学习。
(二)培训时间
总的培训时间为 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1个月,全部培训内容在1~2年内完成。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上述补助标准,2011年中央财政给予我省700人补助700万元。理论培训费、师资培训费及督导等相关管理经费拨付给六所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和基层社区实践经费拨付给各市卫生局,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培训费、住宿补贴、用餐补贴、实习带教费、教材资料费等,由各培训基地和各市卫生局按要求统筹使用。
六、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委托河北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并承担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