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冀卫医〔2011〕127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细化“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工作要求,建立“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指标评价体系,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卫办医政发〔2011〕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指标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评价标准》内容,充分认识“三好一满意”活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各医疗单位要对照《评价标准》的各项内容,对本单位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积极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保证“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