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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广平县人民医院违规配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的通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广平县人民医院违规配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的通报
(冀卫规财〔2011〕12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要求,认真采取措施,抓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医疗机构仍存在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最近,我厅查实了广平县人民医院未按程序审批,违规配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特予以通报,并提出要求如下:

  经查,广平县人民医院在未经审批取得配置许可的情况下,与北京某公司合作违规配置了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该做法违反了卫生部等三部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卫规财发[2004]474号)、《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卫规财字[2006]7号)及《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1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冀卫规财 [2009]102号)等规定,给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对此,我厅已通知邯郸市和广平县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广平县人民医院的违规行为做出了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河北医药》杂志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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