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及时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快出台小作坊、小摊贩、小饭桌等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标准评审、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和程序。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自治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州风险监测网络。组织实施自治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和实际效能,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在基层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