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恢复试行丰枯电价的通知
(黔价格〔2012〕131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局),贵州电网公司,各供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根据我省电力生产供应形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恢复试行丰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丰水期(6月1日用电起)开始,对贵州省电网供电区域内受电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恢复试行丰枯电价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贵州省电网丰枯电价实施办法(试行)》(附后)的规定执行。
二、丰枯电价政策暂恢复试行一个完整丰枯周期,即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止。届时视省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电力生产供应形势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试行。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各供电局要充分认识恢复试行丰枯电价政策对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使丰枯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各供电局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贵州省电网丰枯电价实施办法(试行)》(略)
2、贵州电网丰枯电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二:贵州电网丰枯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1-10千伏 | 35-11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丰水期电价 | 平水期电价 | 枯水期电价 | 丰水期电价 | 平水期电价 | 枯水期电价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大工业用电 | 0.4974 | 0.5497 | 0.6281 | 0.4794 | 0.5297 | 0.6051 | 45.00 | 30.00 |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 0.4884 | 0.5397 | 0.6166 | 0.4704 | 0.5197 | 0.5936 | 45.00 | 30.00 |
| | | | | | | |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110-22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丰水期电价 | 平水期电价 | 枯水期电价 | 丰水期电价 | 平水期电价 | 枯水期电价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大工业用电 | 0.4659 | 0.5147 | 0.5879 | 0.4569 | 0.5047 | 0.5764 | 45.00 | 30.00 |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 0.4569 | 0.5047 | 0.5764 | 0.4479 | 0.4947 | 0.5649 | 45.00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