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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首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复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首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复核结果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2〕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8年省政府开展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旅游大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旅游产业水平,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旅游环境日益改善,旅游经济效益显著增强,推动了旅游业转型升级,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要求,2011年对首批旅游经济强县(市、区)三年来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象山县、安吉县、东阳市等5个县(市、区)为复核优秀单位,绍兴县、舟山市普陀区和温州市鹿城区等3个县(市、区)为复核合格单位。
  希望以上县(市、区)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旅游产业水平,增强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发挥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典型引领作用。各地要以建设旅游经济强县(市、区)为目标,着力发展旅游产业,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步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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