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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人才保障机制。实施“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着力打造优秀残疾人人才、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将学历层次较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在各种岗位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列入重点培养和服务对象,为其今后发展创造条件。加大残联系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轮训全市残联系统干部。认真履行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双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通过外引、内聘、委培等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培训、职称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积极吸纳社会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包括残疾人工作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盲人定向行走指导师、残疾人护理师、手语盲文译员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为稳定和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街道(镇)残联设工作岗位,完善残联助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流动退出制度,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残疾人欢迎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重视理论研究,积极探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径,在制定地方法规和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利益,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方面专家着眼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将相关课题纳入全市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范围,完善与社会单位合作研究的机制,建立一支残疾人事业专家队伍,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的研究基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各地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五、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纲要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根据不同残疾人工作领域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各个领域和各级执行进度的评估,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重点内容
  1.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把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和就业能力评估。残疾人岗前培训率达到98%,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年均新安排500名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安排200名、集中就业200名,为50名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并实行产品专营制度,扶持30名盲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50个公益岗位,建立市级残疾人创业基地8个,创建8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2.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保障计划: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成年无业残疾人全部纳入生活救助,全面落实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逐步提高救助和生活补贴标准。向1500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3万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制定和落实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3.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计划:推动康复项目逐步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开展以康复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项目。实行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提供复明手术,向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适配假肢和辅助器具、提供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确保有康复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残疾人全面助学计划: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特殊教育,逐步对大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予以免除,对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推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与学前教育相结合,积极为重度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满足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需要。
  5.残疾人公共服务推进计划:加强市、辖市(区)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五有”建设,在街道(镇)、社区(村)建立200个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活动室、扶贫基地、盲人按摩点。鼓励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大力发展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制定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资格认证、行业准入、评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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